特許||特許經營、代理經銷、直銷、傳銷的區別
來源:天斗律所作者:天斗律所
“今天又賣出去好多貨,缺貨中。”“親!斷貨了,囤貨都賣光了。”“今天成交情況非常好,賺了不少錢,感謝各位親的支持。”……這是部分微-店-店-主在朋-友-圈里發表的炫耀賺到了錢的言論,其中不少言論下面還有“誠-招-代-理”的信息。真有微商這么賺錢嗎?微信代理模式與合法直銷有何區別?這樣的模式是否已涉嫌傳銷?本文將通過特許經營、代理經銷、直銷、傳銷的區別為朋友們解讀,結果由您來判斷。世界多姿多彩下,還有很多你未知的陰暗面,多學點法律常識對我們判斷是非很有助益。
代理人是根據他人授權,按他人意志行事的人。授權的范圍可能很小,只是完成兩三樣特定的工作,也可以通過普遍授權,使代理人擁有充分的行動權利。最根本的一點,代理人不是根據自己的利益行事,在第三方看來,代理人與授權人是沒有區別的,代理人所說和所做的對授權人有完全的約束力。代理人和授權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有合同中有明確的規定,但第三方不用考慮這方面的問題。而在所有的特許合同中,雙方都要盡力保證不會有代理關系出現。事實上,特許合同中必須明確一點,被特許者不是特許者的代理人或伙伴,沒有權利代表特許者行事。合同要明確被特許者的身份,以便在同消費者打交道時不致發生混淆。
代理的概念和特許的概念一樣,經常被人錯誤地使用,尤其是在設計分銷體系的時候。分銷商包括所有權獨立、財務自主的批發商和零售商,分銷商與制造商之間的關系是賣者和買者的關系,分銷商是完全獨立的商人。與代理商不同,分銷商的經營并不受給他分銷權的企業和個人約束,他可以為許多制造商分銷產品,他的業務是他自己的業務,因此在他是否接受分銷合同的限制時,他所考慮的是自己的商業利益。分銷商用自己的錢買進產品,并承擔能否從銷售中得到足夠盈利的全部風險。買賣關系也可能出現在特許關系中,但這只是構成特許活動的一個方面,并不是特許經營的實質。
特許經營不一定是簡單的商品銷售,它涉及到某種商業形式的授權使用問題,特許者通過授權給被特許者此種商業模式的使用權,而靠被特許者的努力來銷售產品或服務。直銷并不涉及轉讓銷售權問題,一般是采取廠方派員直接向客戶銷售或通過直銷店、媒體廣告等方式來銷售商品,其主要目的是要減少廠家與消費者之間的中間環節。
從《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看到,特許經營和傳銷是存在明顯區別的。
首先,從產品或服務價值上看。通常,開展特許經營業務的產品或服務是已被市場所接受或已得到驗證,具有較好的市場成績。而在傳銷中,傳銷人員購買產品的目的在于加入傳銷體系,其產品只具有象征意義,無法與市場價比較,產品質量更是無法保障。
其次,從投資目的上看。特許經營是一種通過特許人與被特許人建立某種契約關系銷售商品或服務的方式,被特許人加入特許人的目的在于銷售特定的產品或服務,從而獲取利潤。而在傳銷中,傳銷者加入其體系后的唯一工作就是發展下線,即俗話所說的“拉人頭”,目的不在于銷售產品。
第三,從社會價值上看。特許經營中的特許人無論是提供產品還是服務,都需要通過實實在在的經營獲取利潤,從而增加社會財富。而在傳銷中,傳銷人員不從事任何經營活動,僅僅通過所發展的下線人數獲取提成,不能創造任何社會價值。
第四,從組織結構上看。特許經營的層次一般為兩層,最多三層,特許人在發展分特許人時,必須在合同中作出相關的約定,否則就有可能因涉嫌傳銷而被查處。傳銷的層次是沒有限制的,為的是鼓勵發展會員,提高人頭數,正因如此,傳銷才成為父子想騙、朋友相欺、層層相套的“老鼠會”。
第五,從經營主體上看。根據法律規定,特許經營的特許人必須是企業,且需要在相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傳銷人員是以“人拉人”的方式發展會員,顯然不可能符合上述條件。
綜上,特許經營與傳銷存在上述五大區別,從這些區別我們也可以看處出,傳銷是通過欺騙方式聚斂錢財的手段,是不能創造任何社會價值的;而特許經營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合法的經營行為。人們在決定投資時,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分清“特許經營”與“非法傳銷”的區別,避免上當受騙。
區別之一:是否以銷售產品為企業營運的基礎。直銷以銷售產品作為公司收益的來源。而非法傳銷則以拉人頭牟利或借銷售偽劣或質次價高的產品變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無產品。
區別之二:有沒有高額入門費。直銷企業的推銷員無需繳付任何高額入門費,也不會被強制認購貨品。而在非法傳銷中,參加者通過繳納高額入門費或被要求先認購一定數量的產品以變相繳納高額入門費作為參與的條件,鼓勵不擇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賺取利潤。其公司的利潤也是以入門費為主,實際上是一種變相融資行為。
區別之三:是否設立店鋪經營。直銷企業設立開架式或柜臺式店鋪,推銷人員都直接與公司簽訂合同,其從業行為直接接受公司的規范與管理。而非法傳銷的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組織網絡從事無店鋪或“地下”經營活動。
區別之四:報酬是否按勞分配。直銷企業為愿意勤奮工作的人提供務實創收的機會,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銷人員只能按其個人銷售額計算報酬,由公司從營運經費中撥出,在公司統一扣稅后直接發放至其指定賬戶,不存在上、下線關系。而非法傳銷通過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招攬人員從事變相傳銷活動,參加者的上線從下線的入會費或所謂業績中提取報酬。
區別之五:是否有退出、退貨保障。直銷企業的推銷人員可根據個人意愿自由選擇繼續經營或退出,企業為顧客提供完善的退貨保障。而非法傳銷通常強制約定不可退貨或退貨條件非??量?,消費者已購的產品難以退貨。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來源:法務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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