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特許經營,應建立相應的法律保障
來源:天斗律所作者:天斗律所
企業要想進行成功的擴張發展,沒有相應的法律保障體系是不可能完成的,尤其對于采用特許經營模式進行發展的。因此特許應當重視自身的法律屏障建設,才更有助于有序的發展。
首先,特許要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預警保護制度,從行政管理上設立專門的業務部門對本所有的商標、商號、專利技術進行整理、歸檔,申請登記注冊,對與其有關的合同進行管理等,使建立起有序的管理機制。
其次,對相應部門的人員應就有關目前國內國際特許經營發展現狀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培訓,并使其能夠運用于的實際經營中,使能夠在法制的軌道上運行。
法律對于現代來說是至關重要的,而特許的建立與發展,與法律規范有著十分的密切。因此,特許體系中的相關部門的建設和相應部門人員的法律意識的提高對于有序發展特許體系是至關重要的。這一點從特許經營一詞的含義中也可看出,特許經營一詞的英文是,其原意是授權之意。所授何權?知識產權。特許經營正是由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而產生的一種經營模式,“知識產權”是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權等,上述權利是由法律予以嚴格界定并加以保護的。特別是中國加入以來,知識產權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越發的重要,我國不僅在不斷完善相關國內立法,而且在這一領域不斷與國際接軌,參照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補充和完善自身法律體系。在這樣的國際國內經濟大環境下發展特許,沒有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必將失去存在的基礎。我國的特許經營法律環境還很不完善,尚不足以保障在該領域內有法可依。目前僅有少量規定作為規范特許體系的文件。主要指國內貿易部頒布的《中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發布的《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關于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這些規定尚不足使的發展完全有章可循。但這并不是說目前作為特許體系中的沒有法律可以遵循,而是注重對現存的法律、法規加以適用,主要是對《合同法》、《商標法》及實施細則、《專利法》及實施細則、《著作權法》及實施細則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這些法律雖很少有針對特許體系的特殊規定,但只要能很好的適用這些現有的法律、法規,也足以使特許體系能建康有序的發展。當然對于那些由于法律規范的滯后性所帶來的問題,我們則建議能夠充分利用現有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調整,并不斷完善自身的機構設置。
當前,一些之所以不能順利采用特許模式發展起來,甚至出現了經營狀況下降的情況,我們認為重要原因之一是自身法律保障機制不建全,經營中遇到一些問題不知如何運用法律進行自我保護,如:
(一)特許環節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1、特許經營關系如何確立,合同如何簽訂;
2、如何確定特許經營中的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具體即商標、商號、名稱、專利、專有技術、經營模式和服務規范(標準)等的許可使用和保護。
(二)特許經營各方在履行合同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1、特許經營各方負有何種守約義務;
2、特許各方可能遇到的何種違約情況:一方違約的問題,比較常見的是加盟者拖欠各種費用、擅自進貨、擴大商標的使用范圍等等;雙方均違約的問題。
3、正常履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這類問題經常出現在發展較好的特許中,雖然有些特許在發展過程中較為順暢,但當其加盟店準備開設第二、第三家甚至更多的加盟店時,也常會遇到如何約定商標的使用進間和合同效力的問題。
(三)特許合同終止后可能出現一些問題:
合同終止后的問題,其中主要是合同在非正常終止后的善后處理問題,其中無形資產的回收及有關費用的清繳的問題。
上述這些實踐中的問題困擾著特許和加盟,使其在發展過程中難以前行。要解決這些問題,關鍵是要求內部的專門法律部門對現行法律的規定有一個基本的了解,并掌握有關特許經營與知識產權法的關系,諸如特許經營者如何保護商標專用權、何為馳名商標、如何申請聯合商標、防御商標、獨占許可與普通實施許可的區別,如何限制受許人對商標的使用;對商號還應了解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規定,適用什么樣的法律解決商標與名稱中的問題;關于著作權,在特許經營中哪些文件資料受著作權保護;關于專利權,主要了解專利技術的后繼改進的專利權歸屬問題及獨占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和普通實施許可如何區分的問題。筆者認為只有對特許經營上述法律知識有個初步的了解,并且由專業部門對其進行管理,才能具有初步認識和解決上述困惑能力,才能使特許向著有序的方向發展。
首先,特許要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預警保護制度,從行政管理上設立專門的業務部門對本所有的商標、商號、專利技術進行整理、歸檔,申請登記注冊,對與其有關的合同進行管理等,使建立起有序的管理機制。
其次,對相應部門的人員應就有關目前國內國際特許經營發展現狀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培訓,并使其能夠運用于的實際經營中,使能夠在法制的軌道上運行。
法律對于現代來說是至關重要的,而特許的建立與發展,與法律規范有著十分的密切。因此,特許體系中的相關部門的建設和相應部門人員的法律意識的提高對于有序發展特許體系是至關重要的。這一點從特許經營一詞的含義中也可看出,特許經營一詞的英文是,其原意是授權之意。所授何權?知識產權。特許經營正是由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而產生的一種經營模式,“知識產權”是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權等,上述權利是由法律予以嚴格界定并加以保護的。特別是中國加入以來,知識產權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越發的重要,我國不僅在不斷完善相關國內立法,而且在這一領域不斷與國際接軌,參照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補充和完善自身法律體系。在這樣的國際國內經濟大環境下發展特許,沒有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必將失去存在的基礎。我國的特許經營法律環境還很不完善,尚不足以保障在該領域內有法可依。目前僅有少量規定作為規范特許體系的文件。主要指國內貿易部頒布的《中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發布的《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關于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這些規定尚不足使的發展完全有章可循。但這并不是說目前作為特許體系中的沒有法律可以遵循,而是注重對現存的法律、法規加以適用,主要是對《合同法》、《商標法》及實施細則、《專利法》及實施細則、《著作權法》及實施細則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這些法律雖很少有針對特許體系的特殊規定,但只要能很好的適用這些現有的法律、法規,也足以使特許體系能建康有序的發展。當然對于那些由于法律規范的滯后性所帶來的問題,我們則建議能夠充分利用現有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調整,并不斷完善自身的機構設置。
當前,一些之所以不能順利采用特許模式發展起來,甚至出現了經營狀況下降的情況,我們認為重要原因之一是自身法律保障機制不建全,經營中遇到一些問題不知如何運用法律進行自我保護,如:
(一)特許環節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1、特許經營關系如何確立,合同如何簽訂;
2、如何確定特許經營中的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具體即商標、商號、名稱、專利、專有技術、經營模式和服務規范(標準)等的許可使用和保護。
(二)特許經營各方在履行合同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1、特許經營各方負有何種守約義務;
2、特許各方可能遇到的何種違約情況:一方違約的問題,比較常見的是加盟者拖欠各種費用、擅自進貨、擴大商標的使用范圍等等;雙方均違約的問題。
3、正常履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這類問題經常出現在發展較好的特許中,雖然有些特許在發展過程中較為順暢,但當其加盟店準備開設第二、第三家甚至更多的加盟店時,也常會遇到如何約定商標的使用進間和合同效力的問題。
(三)特許合同終止后可能出現一些問題:
合同終止后的問題,其中主要是合同在非正常終止后的善后處理問題,其中無形資產的回收及有關費用的清繳的問題。
上述這些實踐中的問題困擾著特許和加盟,使其在發展過程中難以前行。要解決這些問題,關鍵是要求內部的專門法律部門對現行法律的規定有一個基本的了解,并掌握有關特許經營與知識產權法的關系,諸如特許經營者如何保護商標專用權、何為馳名商標、如何申請聯合商標、防御商標、獨占許可與普通實施許可的區別,如何限制受許人對商標的使用;對商號還應了解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規定,適用什么樣的法律解決商標與名稱中的問題;關于著作權,在特許經營中哪些文件資料受著作權保護;關于專利權,主要了解專利技術的后繼改進的專利權歸屬問題及獨占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和普通實施許可如何區分的問題。筆者認為只有對特許經營上述法律知識有個初步的了解,并且由專業部門對其進行管理,才能具有初步認識和解決上述困惑能力,才能使特許向著有序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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